2025
11/03
17:2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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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029-016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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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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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房沙依巴克区他字第2013361573号 |
李复华 |
抵押权 |
650103017018GB00005F00010227 |
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129号综合楼1栋16层B单元1607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3执5922号、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3执5922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经办人: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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