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03
17:3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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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031-016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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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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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43806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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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5005001GB00043F00250055 |
水磨沟区吉兴巷19号康明园三期14栋6层5单元601跃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5执恢33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5执恢33号之二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经办人:买热合巴·阿不都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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