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26
16:3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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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125-02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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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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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5367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5368号 |
李新岭、李昊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4021005GB00123F00030042 |
新市区河南东路889号10栋18层1单元180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新0105执939号之五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经办人: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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