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26
16:5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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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1125-042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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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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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4424号 |
蒋婷,王锦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9013004GB00010F00300047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2238号米东区“荷兰小镇”二期商住小区29#住宅楼1单元603室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2024)新7101执600号裁定与协执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经办人:孟桐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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