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2
12:26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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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盛达优科动物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盛达优科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8月26日第3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项目投资33.16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555号中南上悦城5#底商住宅楼2层202号商业用地(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4分26.587秒,北纬43度52分29.491秒),建筑面积179平方米,项目设有诊室、DR室、化验室、宠物美容室、留观室、手术室、消毒室、药房、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诊疗范围:动物诊疗、宠物服务(美容和寄养)。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内加强对动物粪便和尿液的清理、喷洒除臭剂,通风换气,减少恶臭污染。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清洗和消毒,严格控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处理以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动物美容废水经滤网过滤、消毒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医疗废水(主要为宠物伤口、医疗用具清洗用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暂停废水排放,并及时进行检修。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动物废毛、动物粪便、经消毒灭活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规处置;废包装盒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器械、废药品等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盛达优科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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