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30
12:29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疆行宏运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宏大石化加油加气站: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行宏运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宏大石化加油加气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8月19日第3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4.88万元),于天山区大湾南路320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7′0.953″,北纬43°45′16.561″),将原有1个30立方米柴油罐改造为汽油罐,更换相应管线,将柴油加油枪改建为汽油加油枪,并配套相应油气回收装置。改扩建后加油站汽油罐总容积由90立方米增加到105立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套油气回收系统,确保边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油罐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清洗,清罐废油泥、洗罐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防渗措施,设置防渗漏在线监测系统,按规定对储油罐,输油管、卸油口的法兰、开口阀和开口管线等密封点进行VOCS检测。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行宏运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宏大石化加油加气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天山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天山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改扩建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