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07

19:49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仓房沟路加油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屹丰石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仓房沟路加油站:

公司报送的由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仓房沟路加油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我局2025224日第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475号进行仓房沟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4′22.991″,北纬43°45′20.559″。项目依托现有站房、罩棚等基础设施,拆除原有320立方米汽油地埋式储罐、220立方米柴油地埋式储罐,6台双枪加油机新设置430立方米双层汽油罐,140立方米双层柴油罐,44枪加油机,其中汽油14枪,柴油2枪,配套工艺管线改建、水暖电自控等公辅设施改建,新增洗车设施。改扩建后销售成品油1200/年,其中汽油800/年,柴油400/年。冬季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减少卸油、储存、加油环节有机废气的逸散,确保站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站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房废水经配套回用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四)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油罐委托专业单位清理,油罐清理油泥为危险废物,须即产即清、合规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隔油池废油及含油泥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埋地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防渗,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仓房沟路加油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沙依巴克区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37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