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19

17:1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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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98日第32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明水街2365号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厂区12车间内新建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1′26.7331″,北纬44°10′11.5895″,用于为已生产钢管进行焊缝无损探伤。项目设置1X射线探伤室,购置1台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开展室内探伤。该设备属于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10mA。预计每年开机探伤250小时。项目采用数字化终端成像系统,不涉及使用定影液、显影液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场所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和《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探伤室应设置门—机连锁装置,确保在门(包括人员门和货物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再开展探伤作业。

(三)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开展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射线装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取5.0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七)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探伤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探伤室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十)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以下简称甘泉堡分局)

三、委甘泉堡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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