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12

17:2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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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合肥金浩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91日第3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拟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原综合楼一层放射科DR室、骨密度室、胃肠室区域改建为手术室区域,并配备相应辅助用房,拟新增一台DSA设备在手术室内用于介入手术,型号为AlphenixINFX-9000V,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为Ⅱ类射线装置。医院于2022128日取得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0096有效期至2027127日),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且在岗期间在规定时间接受再培训。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建设专用机房,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设工作警示灯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医院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三)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五)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申请或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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