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12

19:24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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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12日-202591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装置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明水街2365号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厂区12车间内

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明水街2365号新疆绿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厂区12车间内新建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1′26.7331″,北纬44°10′11.5895″,用于为已生产钢管进行焊缝无损探伤。项目设置1X射线探伤室,购置1台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开展室内探伤。该设备属于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10mA。预计每年开机探伤250小时。项目采用数字化终端成像系统,不涉及使用定影液、显影液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场所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探伤室应设置门-机连锁装置,并保证在门(包括人员门和货物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探伤作业。

(三)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开展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射线装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取5.0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七)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探伤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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