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22

17:1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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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2日-202592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丽星宠物医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538

号独栋楼102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丽星宠物医院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538号独栋楼10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8′49.212″,北纬:43°50′31.474″)新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丽星宠物医院项目,占地面积230平方米。设置接待诊室、卫生间、美容室、住院部、隔离室、药房、DR室、手术室、化验区,配套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宠物诊疗730/年、宠物美容1095/年。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未纳入此次评价,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院区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独立管道引至室外排放,通过加强通风、采用紫外线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喷洒消毒液消毒、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清洁等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有效控制宠物活动噪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医疗废水及宠物洗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过滤与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七道湾污水处理厂)

(五)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进行合规处置。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动物粪便消毒后同动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废包装物综合利用;一次性输液管、针管、废检测试剂盒、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等医疗废物与废紫外线灯管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水产生污泥即产即清。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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