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14
16:4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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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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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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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中科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氯碱化工区东祥路1777号 |
新疆中科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氯碱化工区东祥路177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14.967″,北纬:43°56′47.547″)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锅炉房,内设2台1吨/小时(一备一用)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为厂区办公综合楼供暖,供热面积为13680万平方米。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 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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