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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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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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4日-20251120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中科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氯碱化工区东祥路1777

新疆中科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氯碱化工区东祥路177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14.967″,北纬:43°56′47.547″)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锅炉房,内设21/小时(一备一用)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为厂区办公综合楼供暖,供热面积为13680万平方米。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 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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