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14
12: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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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华瑞街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11月3日第39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17584万元(环保投资257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片区御泉四季2期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9分34.879秒,北纬43度50分41.286秒),新建一所有36个教学班的完全中学学校,总建筑面积约25177.97平方米,项目建设1#、2#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食堂、公寓楼、门卫室、风雨操场、室外运动场地、主席台及教学设施设备等配套附属设施。冬季采用集中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须做好污染控制工作,场地采取工地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扬尘排放及管控须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活性炭机械排风,引至楼顶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临时环保厕所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五)运营期间产生的器皿、仪器清洗废水经过中和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置。
(六)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液、残渣、残液,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包装物,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过滤吸附介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规处置。
(八)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环境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华瑞街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以下简称水磨沟区分局)。
三、委托水磨沟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局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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