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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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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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9日-2025112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西煤层气普查(一区)勘查项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新疆域能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148.6618万元(环保投资112.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部署2口勘探井,勘探区面积2.22平方千米(其中井场临时占地4200平方米)。2口井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87°30′34.626″,北纬43°48′10.459″;东经87°29′43.841″,北纬43°48′15.126″2口勘探井均采用二开井身结构,井号分别为N1-D1N2-D1,井型分别为垂直井、水平井,井深分别为2500米、1700米,钻井过程均采用水基钻井液。各井场分别设置生活营地,配备钻井液罐(30立方米)、撬装式柴油罐(20立方米)、泥浆循环罐(带固控)(3*30立方米)、搅拌罐等,并设置危废贮存库等辅助设施,用电由附近线路接入,140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新建道路约3千米,道路路基宽 6米,路面宽度4米。预探井钻试结束后根据试采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开发,若无利用价值则永久封井,恢复地貌,若适宜开采则转为生产井并开展产能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占用草地,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施工期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扬尘排放及管控须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中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事故放喷的煤层气经过管线引至放散火炬燃烧后排放;项目柴油机排放大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要求。

(四)钻井泥浆与岩屑一同进入泥浆循环罐(带固控)处理,固液分离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压裂返排液收集于压裂返排液罐,用于其它井场压裂液调配;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卫生间后暂存于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钻井岩屑经泥浆循环罐(带固控)处理,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相用于固井,剩余部分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井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套管保护地下含水层,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疏松地层和水层,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钻井区、柴油罐区、柴油发电机房、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事故池等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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