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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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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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0日-2025112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新建绿色通道检查系统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拉泊西主线收费站(G30连霍高速西北向)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620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拉泊西主线收费站(G30连霍高速西北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041.590秒,北纬43422.850秒),绿色通道上安装一套检查系统,型号为LTX-LX,最大管电压为20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2毫安,属于类射线装置具体建设内容为:对乌拉泊西主线收费站出口方向右侧第三车道进行施工改造,对原车道两侧岛头进行拆除,并在其前方6米处设置新岛头,并部署包括地感系统、成像器、X射线光源、光栅、智能恒温控制柜、车头相机、车身相机、栏杆机、客户终端等成套智能检查设备。系统建成后,可实现不对绿色货车开箱即可完成快速检测,避免货物人为损坏,降低查验成本,提升收费站通行效率。本项目涉及辐射工作人员6人。

(1)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2)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并参照《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在辐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米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以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3)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和门-机联锁装置,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射线装置的安全运行。(4)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4)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7)运营期本项目采用数字化终端成像系统,完成扫描后立即在显示终端上显示,无洗片过程,不使用定影液、显影液,不会产生废弃胶片,设备维修更换的废旧X射线管将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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