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20
12:2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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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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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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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新建绿色通道检查系统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拉泊西主线收费站(G30连霍高速西北向)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620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拉泊西主线收费站(G30连霍高速西北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0分41.590秒,北纬43度42分2.850秒),绿色通道上安装一套检查系统,型号为LTX-LX,最大管电压为20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2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具体建设内容为:对乌拉泊西主线收费站出口方向右侧第三车道进行施工改造,对原车道两侧岛头进行拆除,并在其前方6米处设置新岛头,并部署包括地感系统、成像器、X射线光源、光栅、智能恒温控制柜、车头相机、车身相机、栏杆机、客户终端等成套智能检查设备。系统建成后,可实现不对绿色货车开箱即可完成快速检测,避免货物人为损坏,降低查验成本,提升收费站通行效率。本项目涉及辐射工作人员6人。 |
(1)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2)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并参照《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在辐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米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以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3)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和门-机联锁装置,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射线装置的安全运行。(4)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4)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7)运营期本项目采用数字化终端成像系统,完成扫描后立即在显示终端上显示,无洗片过程,不使用定影液、显影液,不会产生废弃胶片,设备维修更换的废旧X射线管将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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