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04
11:2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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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12月22日第46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探伤机不进行现场探伤作业时,存放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1号供电公司后门太兴路惠源电力生产楼202室(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4分13秒,北纬43度50分5秒)。拟购置1台数字X射线探伤机在全疆范围内进行现场探伤,采用数字显影技术,主要用于开展绝缘支撑件、隔离刀闸、接地开关、断路器、吸附剂罩、盆式绝缘子、母线、电流互感器、GIS壳体、伸缩节、避雷针、出线套管等的现场无损检测工作,无固定工作场所。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3005型,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应按《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现场射线探伤工作应在指定为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
(三)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警示信号指示装置应与探伤机联锁,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七)项目建设完成后,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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