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25

11:2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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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5日-2025123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1号供电公司后门太兴路惠源电力生产楼202

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探伤机不进行现场探伤作业时,存放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1号供电公司后门太兴路惠源电力生产楼202室(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413秒,北纬43505秒)。拟购置1台数字X射线探伤机在全疆范围内进行现场探伤,采用数字显影技术,主要用于开展绝缘支撑件、隔离刀闸、接地开关、断路器、吸附剂罩、盆式绝缘子、母线、电流互感器、GIS壳体、伸缩节、避雷针、出线套管等的现场无损检测工作,无固定工作场所。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3005型,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属于类射线装置。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应按《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现场射线探伤工作应在指定为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

(三)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警示信号指示装置应与探伤机联锁,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七)项目建设完成后,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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