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0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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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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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35)

    乌鲁木齐地处中国西北,新疆中部,天山北麓,亚欧大陆腹地,是世界上最内陆、距离海洋和海岸线最远的城市。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是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十二五”期间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目前仍处于产业转型及能源结构调整期,工业为主,煤炭消耗量大,机动车保有量快速攀升,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近年虽然采取了系列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但是目前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主要污染物中PM2.5PM10NO2年均浓度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尤其是冬季PM2.5超标问题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乌鲁木齐市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为切实改善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污染防控工作开展,依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2017年修订和《乌鲁木齐市“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制订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空气质量现状

1.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不断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十二五”以来,乌鲁木齐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意见》、《乌鲁木齐“天变蓝”工作实施方案》多个方案及配套文件明确各区县、各单位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施了调整产业布局、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及环境能力建设等126个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立“治、搬、停、限、控”多措并举的治理机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主要污染物节能减排成效显著2011年至2017年全市共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500余个,实现减排二氧化硫10.5万吨、氮氧化物10.3万吨。

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不断推进,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3201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3年的184天,增加至2017年的242天,达标率提高16.5%2017年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下降55.1%27.9%28.1%19.5%

2. 环境空气质量时空特征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六项污染物SO2CO实现稳定达标;O3有个别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超标PM10PM2.5NO2尚未达标,近年来呈下降趋势首要污染物为PM2.5,我市以PM2.5PM10NO2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

在时间分布上,采暖期污染程度高于非采暖期。2017年采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35.7%非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98.9%秋冬季节受不利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影响,SO2NO2PM10PM2.5等污染物采暖期浓度较非采暖季高1倍以上,首要污染物为PM2.5

在空间分布上,污染物浓度分布特征呈现由西南向东北方向逐渐增加的趋势,综合指数较高的站点主要集中在米东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北部空气质量达标率呈现由西南至东北逐渐减少的趋势。

存在的问题

1.污染物的自然承载能力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不确定因素多。通过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大气十条”项工作要求,SO2等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但PM10PM2.5O3受地形与气象条件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影响大的污染物浓度下降缓慢,甚至还有所提升,加之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还未取得根本性突破,交通污染源压力逐年增大等因素影响,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2点区域大气污染治问题突出市以重工业为主,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据重要地位乌鲁木市的工业主要向、向东发展,城市北成为散烧燃煤(供热)设施城市北部同步改善。

3. 煤炭消耗总量未有效控制2017年以来,随着神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面达产,我市煤炭消耗量未降反升特别是20172018采暖季燃煤消耗量较上年同期增长60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4.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PM10风沙季和非采暖季偶尔会出现超标,源解析结果显示扬尘的贡献占绝对地位,道路扬尘贡献较大,其次是裸土扬尘。城市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工地、道路、车辆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时有发生。

5.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尚不健全随着周边区域工业迅猛发展,乌昌石区域性污染问题突现。虽然自治区初步建立了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五统一”机制,但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与我市相连的联防联控区域内仍存在现有污染未得到彻底治理、新项目准入门槛不一、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内部环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联防联控政策落实缓慢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了不利影响。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打赢首府蓝天保卫战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1.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与国家、自治区的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2.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氮氧化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实施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同时着眼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防治事业长远发展。

3.坚持源头防治、实施分区管控。抓好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大气污染。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 分级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共计13788平方公里

(四)分阶段规划目标及达标时限

1. 规划期限达标规划基准年设为2017年,达标期限设定为近期(20182020年)和中远期(20212035年)。

2. 规划目标通过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1)近期目标:2020年,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5.2%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年均值(66μg/m3)下降20%以上。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中远期目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进一步降低PM2.5PM10浓度,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中远期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序号

2017

(基准年)

2020

(近期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66

75.2

-

2

细颗粒物浓度μg/m3

70

52

35

3

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

2015年(66μg/m3)增6.1%

2015年下降20%

-

4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μg/m3

105

90

70

5

可吸入颗粒物下降比例

2015年(133μg/m3)下降21%

2015年下降32%

6

二氧化氮浓度(μg/m3

49

46

40

7

二氧化硫浓度(μg/m3

13

60

60

8

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mg/m3

1.4

4

4

9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μg/m3

73

160

160

三、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战略

(一)总体战略

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不断巩固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工业锅(窑)炉整治成果,深化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提高扬尘、餐饮业管理水平,促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环境空气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分阶段战略

2020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能源结构,持续推进供热行业、工业企业、生活燃煤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各项防治措施,加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着力削减污染存量、控制污染增量、降低污染总量,环境空气质量得到稳定持续改善。

2035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不断巩固和深化综合整治的成效,全面推进清洁原料替代及清洁能源利用,通过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实施大气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1.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减量替代。以钢铁、火电、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对化工、建材、轻工、印染、有色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等专项技术改造。

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未办理环保手续、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属于落后产能的生产经营类企业,坚决采“两断三清”措施,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和关停工作,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手续齐全的中小企业,引导其入园经营。

完善城市及工业布局,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实施工业项目“减重”,引导原有的重工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的深加工和精细化,逐步降低基础重工业在工业中的比例,支持鼓励深加工、高技术含量工业项目建设。除已建成的项目外,现有园区三类工业用地全部调整为二类用地实施园区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工作,明确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分工,不符合园区规划企业清退出园。提高园区的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培育生态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园区企业服务需求,打造集环保信息交流、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技术转移、业务培训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专家服务

2. 能源结构调整

畅通供应渠道,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使全市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不断降低,力争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下降到60%,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提高到16%以上,外供电力等二次能源比例达到能源规划中相应的要求。

1)全面扩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空间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科学制定达坂城区清洁能源规模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力争用35时间将达坂城风区打造成为全疆重要的清洁能源规模化循环利用示范基地

提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场站和调峰储备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输配能力。合理利用高效配置天然气资源,规划建设天然气、煤层气储气设施,全面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用气。

加快推进乌鲁木“电网丝路工程”建推进建成乌鲁木齐超高压、高压、中“电网丝路工程”满足建设达坂城清洁能源规模化循环示范基地和“引电进城”要求,为乌鲁木齐市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供电保障,从根本上改变乌鲁木齐市电能供给结构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控燃煤消费总量。提高准入门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三高”项目进入首府,严禁新建、扩建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项目。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工作落实,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燃煤消减目标。提升能源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实现园区、产业、企业用能的总量管理,统一能源供应,加大余热利用,实现新增产能不增或少增用能。

坚持煤炭减量和替代统一,引导执行分类实施。严格标准,分类实施,通过创新用能方式,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煤炭减量替代。统筹研究公用电厂供电发展布局,严格落实夏季限产、冬季减半措施;加快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关停改造工作,分年度、分步骤对全市自备电厂逐步予以关停;按“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乌鲁木齐市工业企业燃煤动力站(热电厂)减煤方案;水泥行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停产和限产措施结合产业特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与产业升级需要强化实施电能替代强力控制和持续压减非电用煤,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比例

推进中小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改造。制定新一轮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拆并工作方案及配套补贴政策。2018年,完成三环路以内所有燃煤窑炉及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中小型工业企业全面实现生产用能清洁化。对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65蒸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实施关停。

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2018年底前,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期范围内所有散烧燃煤(供热)设施“清零”2020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二期范围内所有散烧燃煤(供热)设施“清零”。新建建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优先用电、气电互补”的原则,选择供热方式2020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城镇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达到50%

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餐饮行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完成温室大“煤改电”等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城市充电桩等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交、出租、市政、环卫车辆清洁能源改造

加强现代化节能技术创新。持续实施65%+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筑工业化、装配式住宅,以及高效智能家电、制冷、照明、办公终端用能等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创新。重点研究推广高效工业锅(窑)炉、新型节能电机、工业余能深度回收利用以及基于先进信息技术的工业系统节能等技术并开展工程示范。推动高效节能运输工具及交通运输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创新。

扩大电力消费,着力推进绿色电力系统建设统筹协调煤电与新能源发展的关系,引导火电企业逐步退出,扩大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使用范围,不断提高电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类能源的比例。大力推广和普及电动汽车,全面提升工业、民用及交通等领域电能使用率。

监督煤炭清洁利用。煤炭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确保原煤入选率达到国家标准。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建立煤质检测档案,确保冬季全部使用优质煤(硫分≤0.8%,灰分≤16%)。2018研究制定城市用煤标准,对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煤炭品质进行全过程规范。加强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管,全面清理、整顿和取缔非法售煤点,对采暖季暂时无法拆除燃煤小锅炉的区域,按照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的民用燃煤(硫分≤0.5%,灰分≤10%)要求,统一设置优质煤配售点,严厉查处劣质煤销售行为。

3.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控制

在深入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2018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全市12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加快钢铁、铸造、水泥、电解铝、焦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改造进度,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大力开展企业清洁生产。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在强化运行管理和生产过程中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排放,大力降低末端处置负荷,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明显提高。

大力推进燃气锅炉降氮改造。研究制定适合我市供热特点的燃气锅炉降氮改造方法和模式并进行试点,制定燃气锅炉降氮升级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步完成全市供热企业燃气锅炉降氮升级改造和燃气锅炉烟气余热冷凝回收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市供热及工业燃气锅炉达到地方排放标准。

2)中小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建立中小企业园区集中处置模式。引导排放相同污染物的企业相对集中建设,由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污染的集中治理,解决中小企业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的问题,确保园区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加大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监管。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并稳定运行,逐步提升排放标准要求,达到最严格的相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标准要求。

3)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清理涉挥发性有机物的违法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全面整顿全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违法企业,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大型减排工程,重点开展促进臭氧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的挥发性有机物及其排放重点行业的管控,推进炼油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夏秋季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等对臭氧生成影响大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冬季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等对PM2.5生成贡献大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

建立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体系。构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控制名录清单,开展针对性减排流程与工艺的研究,确立重点行业的优选控制技术,通过对污染排放环节排查、监测体系及总量估算、全过程治理方案技术方案编制,治理效果评估及减排量评估等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准、排放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程,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管理体系。

4. 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组成道路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019年,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2018年底制定实施重型柴油车、过境货车的限行管控方案。

加强新车生产、销售环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行为。201871日起,实施国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制要求力争20197月,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检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加快淘汰老旧车。严控重型柴油车保有量,制定老旧车区域限行等措施。鼓励引导老旧车提前淘汰,对提前淘汰老旧车辆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对提前淘汰老旧车辆并购买新能源车辆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率先垂范,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公交、出租类车辆开展新能源车更新、置换。每年新增、更新的常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2018年完成10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的测试推广应用。2019年,市政、环卫、绿化等车辆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开展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货运交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货运比例。编制城市绿色物流规划方案,完善全市主要商业区、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合理利用我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台账登记及动态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场地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督检查,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研究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落实新注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未达到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不得在本市登记及使用,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提升油气质量标准。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研究制定我市普通柴油、车用柴“二油合一”并轨方案。实施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5. 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

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城市建成区内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监督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园林绿化、拆迁等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进行严管重罚。2020年,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

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提高县、乡公路机械化吸扫水平,在市区出入口及市区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推广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组合新工艺,采取车行道清洗、步道冲刷、人工快速保洁的清洁方式,定期公布超标路段,增加冲洗频次,有效控制单位面积尘土残存量。全面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2020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无组织粉尘及扬尘污染管控。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清查,建立无组织排放节点、位置、污染物种类全口径清单,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内料场、堆场、厂区道路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完成国家、自治区大气重点监控企业的堆场、料场密闭工程建设,所有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措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出厂前必须清洗,与施工工地车辆统一标准管理。

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出台渣土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办法及技术导则,完善车辆信息化智能监控平台,强制要求渣土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对未完成密闭升级改造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运输证。严控不符合密闭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市区,一经查处连同车辆使用单位一起停工整改。

建筑材料场站扬尘污染管控。全面清查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关停无行政审批手续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站点。新建站点必须按照规划选址、环保要求和《新建厂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散乱现象。

矿产行业扬尘污染管控。依据《乌鲁木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完成矿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引导不在规划区域范围内的砂石料场有序退出。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砂场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合理设置矿山数量,控制开采规模。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全面完成已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停车场、大型物流园扬尘污染管控。监督全市大型停车场、交易市场、物流货运场等场所,落实场地内路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并做好场所周边道路拓宽整治和交通拥堵缓解工作。制定大型物流园整合搬迁方案,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周边物流运输市场,完成全市物流园整合搬迁工作。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城市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加快推“树上山”、“地变绿”工作,开展城市荒山山体边坡整治。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庭院绿化建设、道路绿化建设,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措施,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布局配置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加快实施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建立并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山区生态安全体系。

6. 其他面源污染控制

1)民用面源污染控制

增加规划审批的强制性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及不符合规定的商住综合楼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取缔违章占道餐饮摊点。监督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使用清洁能源,规范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排烟烟道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达标排放。督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对其排放情况进行远程监控。新建与在建建筑按照功能要求配套建设专用油烟管道,专用烟道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研究划定露天烧烤及燃放烟火禁止区域与限制区域,进一步强化餐饮、烟火燃放等民用面源。

引导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建立健全餐饮业法律法规,提高排放标准,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战略规划,通过优化餐饮环境、改变运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变革作业方式等手段促进餐饮业可持续发展。

2)农村面源治理

组织开展农业源和养殖污染源调查。采取全面清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养殖畜种、典型地块进行调查监测,开展化肥、农药、养殖业产排污系数测算,为开展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开展绿色种植。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建设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提升农药化肥施用效率,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氮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氨排放。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

7. 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1)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实现全覆盖式网格化精准监控。在乌鲁木齐市建成区域内,布设大气网格化监测点位,实现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加密监测、分析与管理,采用365×24小时×60分钟不间断监测,获得全天候网格化监测分钟级实时、精准监测数据,达到全时空监测覆盖。

全面提升数据应用水平。以实时、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管理基础,结合气象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多种环境质量模型,甄别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及其污染贡献率,实现靶向治理和更精准的预警预报。通过中长期的连续监测,对短期管理手段和长期治理效果进行评价,为政府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行动计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2)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完善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逐步推进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安装网格化微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建立自动监测、定期抽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

工业园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以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实现对园区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等要素的全面感知和综合评估,提升园区对空气特征污染的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通过园区环保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对感知数据进行一体化智慧应用,显著提升园区环境监管和科学决策能力。

移动源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完善I/M制度和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健全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充分利用道路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对高排放车辆的全时段、全方位监控网络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2020年,初步建成我市固定式遥感监测网络。逐步拓展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飞机等移动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加大扬尘监测网络建设,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完善应用于施工工地、砂石场、堆煤场等无组织扬尘污染源排放及居民区、商业区、道路交通等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在线实时监控网络建设,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提高扬尘监控水平。制定各类扬尘源排放限值标准,实行扬尘排放达标管理

提高扬尘精细化管理能力结合各类扬尘源特点,依托在线实时监测数据及排放限值,对不同区域、不同气象条件、不同扬尘源的扩散范围及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开展分析并进行预警预报,分级、分时段强制启动洒水降尘措施,达到提前从源头遏制扬尘污染的目的。

3)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应急能力建设。依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地域性排放源清单和气象参数,进一步加强环保、气象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模型,完善二氧化氮、臭氧、PM2.5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建设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平台,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及预警信息传输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短、中、长期预报准确率,及时预报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加等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每季度更新污染物不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名单及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善空气污染强化监管联动措施。细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良影响。

8. 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结合地理特征、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推动区域统筹,共同实施环境保护,加强军地融合,与兵团、昌吉市、石河子市、阜康市、五家渠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县等周边城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扩大纳入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县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建立有效运行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区域同治。2020年,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市基本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区域统筹、部门联合治理。

推进联防联控体制建设。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的领导力、执行力,结合落实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加快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会商机制和通报制度,围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及区域内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等,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严格落实区域治污责任,强化动态评估考核,对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设立区域统一产业准入门槛和行业污染控制要求,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纳入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开展环境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建立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和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等有利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机制。

统筹区域环境容量资源,优化经济结构与布局。根据区域内城市间污染传输关系、不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划分出对区域空气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控制区,并以核心控制区作为关键约束,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政策,促进区域产业、能源的发展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建立由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和郊区监测点组成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重点加强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实现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提升,组织实施区域的预警,按照分区指导,区内统一的原则,各重点区域内统一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标准,夯实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在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治理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7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空气质量达标可达性分析

(一)研究方法

项目基于数据调查、污染源实测等方法建立的乌鲁木齐市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结合近期重点工程项目、目标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方案,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年的高时空分辨率排放清单,以CALPUFF模型定量模拟分析目标年空气质量达标措施实施后的大气环境效果,定量评估规划实施的空气质量目标可达性。

(二)空气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

2020年,规划期内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淘汰小锅炉,除尘改造、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脱硫工程、VOCs污染治理等固定源末端控制工程,扬尘等面源综合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在重点工程全部实施并考虑新增后净削减的比例,经预测,2020年乌鲁木齐市SO2NOx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10.08μg/m344.21μg/m378.7μg/m352μg/m3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按照近期规划提出的减排措施实施后,各污染物有一定的减,到2020NO2PM2.5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要实现全面达标,需继续实施减排措施,加大污染控制力度在加强扬尘源的控制力度(提高建筑扬尘的监管力度,提高道路清洁率等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移动源的排放控制(进一步加强老旧车辆淘汰、控制柴油车限行)经预测,2035年各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SO210.01μg/m3NOx38.76μg/m3PM1053.78μg/m3PM2.531.15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不确定性分析

尽管在达标规划编制过程中就空气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现状、关键因子识别等基础信息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重点控制行业及重点工程项目,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提供了基础依据和措施保障。但在达标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仍可能与预期情况发生偏离,到目标年可能出现空气质量不能达标的情况,尽可能降低达标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提高达标情景的可达性。

1. 排放清单的不确定性

排放清单的建立是为系统分析SO2NOxCOPM10PM2.5以及NH3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空间和行业分布特征、筛选出重点排放区域、重点排放行业,分析重点行业排放控制水平,分析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清单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收集的基础数据不全面、统计量出现偏差等情况,导致排放清单中的计算结果与真实情况有一定程度出入,对后期预测造成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2. 模型模拟的不确定性

空气质量的预测始终是在现有基础(2017年)上进行,达标情景在模拟过程中采用的模型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不确定性,对于模型中设置的系统参数(空气质量现状、气象条件的预测、减排比例的假设)均是基于现状的考虑,实际情况中出现某种偏差是必然的。在规划编制中的模型模拟尽可能的考虑多种条件的变化,从而降低模拟结果的不确定性。

3. 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

大气气象条件的变化是达标规划不确定性产生因素中最难以控制的。空气质量的预测是基于2017年相对稳定的气象条件下得到的结果,从近50年乌鲁木齐市的历史气象条件来看,气温、湿度、降水、风速等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的主要因素相对较稳定,但在年际上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化,影响情况不能确定。同时,区域传输仍是一个不可预期的重要影响因素,气象条件的改变必然会带来预测的不确定性。

4. 防控措施执行的不确定性

防控措施的落实是实现达标规划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规划中提出的防控措施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落实不严格,控制不到位等情况,减排力度大打折扣,污染物减排比例不够,导致目标年空气质量不能实现规划中的目标。只有更严格、准确的执行规划中控制措施的要求,才能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5. 区域联防联控的不确定性

乌鲁木齐市2020年达标情景模拟的结果中值得说明的是,在乌鲁木齐市达到此削减比例的同时,周边城市也按照达标要求,以相应的比例进行削减,根据模型测算结果,若周边城市排放水平下降幅度低于乌鲁木齐市,即使乌鲁木齐市大幅度削减人为污染源,也无法达到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一把手负责制和法定责任制,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域、各行业和相关企业。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执法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落实各类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环境税制度,加大环境税征收力度。

(三)强化考核评估,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达标规划年度分析、中期评估、终期考核的机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实现规划项目库的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后督察机制,强化大气环境治理综合督查。

(四)做好资金保障,优化投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加大对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清洁能源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差别化方式,对治理力度大、治理进程快的区域,在专项资金扶持上予以适度倾斜。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探索并建立扬尘污染排污收费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约束。

(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预警应急

加强乌昌石区域内城市的沟通协调,强化区域协作,强化区域监察能力,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对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六)强化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和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企业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七)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大科技专项,继续推进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加强大气污染成因、来源、预警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开展灰霾的污染机理与控制对策研究和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鼓励企业、科研院校和政府之间的研发合作,对环保技术的开发在技术示范、场地提供、申请许可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对技术的商业化进行严格评估。积极开展适合我市的先进技术和项目引进,提高全市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的技术水平,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节能型生产技术等方面组织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环保品牌产品,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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