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27
11:2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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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行政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定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一、信函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三巷35号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830092联系电话:0991-468504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鲁木齐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8699571501@163.com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