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15

12:26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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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管理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

                                 2025915

附件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资金为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20252027年中央财政支持本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项,不得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不得用于办公、娱乐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不得用于购买非生产性设备,不得用于企业管理费、人员工资津贴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四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注重发挥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城市更新行动项目清单,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单位申报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城市建设管理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分解绩效目标,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收到补助资金后纳入预算管理,根据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分解下达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章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补助资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2个方向。

1.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一是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等;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四是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口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既有片区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系统谋划近期、远期建设项目,结合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等工作情况形成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等机制。二是资金安排和筹措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如污水全覆盖样板区和厂网一体运行维护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地下管网一张图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规划制度,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

第五章 补助资金分配与绩效管理

第七条资金分配环节:收到补助资金后,市财政局依据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批示,在规定时限分解下达预算资金,其中,市级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各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区级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统一下达市住建局,并向自治区财政厅及国家财政部报备。

资金支付环节:

1.市级建设项目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市级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支付申请,向市级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支付。

2.区级建设项目由各区(县)项目主管部门(代表区(县)人民政府)向市住建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及支付材料,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支付至区级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区级建设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各区(县)项目主管部门,各自完成招投标、签订合同,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同时签订由市住建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支付方、各区(县)项目主管部门(代表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接收方的资金支付协议。

资金支付条件及阶段:(1)项目开工后,申请支付计划补助资金的30%,用于项目开工前期费用及工程预付款2)区(县)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按项目进度申请补助资金支付。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计划补助资金的90%3)当工程完工,支付最后10%补助资金。(4)每个项目每个阶段累计申请不超过上述比例。

3.非工程类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申请资金支付。

4.对于部分确有紧急资金支付需求的项目,可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支付。

5.建设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应同补助资金同步拨付到位。

第九条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材料

1.申请补助资金支付需填写《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工程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施工许可证合同支付条款中要求的材料项目进度证明材料已发生投资额证明材料发票按合同主体开具)付款单位信息向市住建局开具收据及过程审计确认等资料

3.非工程类项目需提供政府采购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按合同主体开具)及合同要求的成果或过程材料向市住建局开具收据

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要求: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匹配、符合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重点方向一致,与资金使用范围、效果紧密相关。2.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3.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应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结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4.标准科学。绩效指标设定时应参考一定的标准,如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十一绩效填报环节1.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监控、调整和评价等各项绩效管理工作。2.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的工作安排,组织区级项目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监控、调整和评价等各项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本办法自20259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补助资金申请表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项目类别

工程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

项目施工许可证号/合同编号

承诺完工时间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进度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

中央补助资金

财政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地方专项债

其他(含社会资金)

已发生投资额(万元)

本次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单位意见

☐/符合资金支付要求。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