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15
12:29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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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已经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管理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客观评价城市更新建设成效,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4〕46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5〕11号)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更新行动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市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
第三条 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年度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在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中央补助资金总体绩效情况开展重点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绩效评价主要采取台账资料查阅、现场查看、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
第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包括产出绩效、管理绩效、资金绩效、效益绩效等,具体指标、要求和评价方法见《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指标》)。
第六条 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分为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做好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指标》做好自评,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11月组织实施。
评价阶段。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对成员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与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12月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85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八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以及实施主体的绩效评价结果通过全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简报予以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其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推行“红黑旗”评选制度,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授予“红旗”,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授予“黑旗”。
评价结果作为城市更新行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年度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遴选时,如上年度已有绩效评价结果的,优先选择评价较好单位的项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中央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扣减。
第九条 城市更新行动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规范使用中央补助资金,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直接取消补助资格,停止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已拨付资金由市主管部门收回后退至市财政局。
第十条 绩效评价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价工作全面客观、公平公正。被评价单位反映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瞒报、虚报及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表: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表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单位 |
项 |
指标 |
指标解释及要求 |
评分 |
评价方法 |
共性指标 (40分)
(针对有项目在城市更新行动项目库的主管单位,无建设项目单位不评价该项,最后得分折算成百分,折算公式:折算后分数= (该部门得分/该部门满分)×100。) |
1 |
项目建设进度(15分) |
项目进度=完工度×70%+开工度×30% 城市更新项目完工度=已完成的项目数量(个)/计划完成项目总数(个)×100%; 城市更新项目开工度=已开工的项目数量(个)/计划开工项目总数(个)×100%;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行动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开工项目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有施工许可证明(按照相关要求需要办理的项目)、有工程的实际进展。 |
100%得15分,(70%-100%)得10-14分,(50%-70%)得5-9分,50%以下得1-4分,没有进度不得分。 |
根据项目进度佐证材料打分。 |
2 |
项目建设效果(15分) |
全面落实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精神,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建成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到位,项目建设实效良好。 |
项目平均得分85以上得12-15分,项目平均得分70~85得8-11分,项目平均得分60~70得5-7分,项目平均得分60以下得1-4分。 |
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抽查5个项目进行打分,不足5个项目的对所有项目进行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取打分项目的平均值。 |
|
3 |
项目管理规范性(5分) |
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等项目程序性材料办理到位,管理规范,台账齐全。 |
根据项目进度、项目类型,应该办理的均按要求办理,得5分,有一项漏洞扣除1分,扣完为止。 |
根据项目归档佐证材料打分。 |
|
4 |
中央补助资金使用(5分) |
项目所分配的中央奖补资金是否使用规范,支付进度良好。 |
预算执行(3分):预算执行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分。 资金规范使用(2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2分。 |
根据项目支付进度和资金检查审计等佐证材料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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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60分) |
1 |
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4分) |
完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数量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以建筑数量或街区面积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3-4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2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2 |
拟盘活的存量低效用地面积(4分) |
拟盘活的存量低效用地面积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3-4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2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3 |
改造老旧片区数量(4分) |
改造老旧片区数量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以改造面积计算。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3-4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2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4 |
补齐“一老一小”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整社区的数量(4分) |
补齐“一老一小”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整社区的数量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以社区数量或改造面积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3-4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2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5 |
完成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数量(4分) |
完成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数量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3-4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2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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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体检及问题发现机制(4分) |
是否持续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长效机制,完成当年度的城市体检。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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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更新项目谋划机制(4分) |
是否完善巩固“体检评估指引-专项规划统筹-片区策划细化-多方共同参与”的项目生成模式。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政策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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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4分) |
是否建立完善“试点先行、渐进推广”的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多元资金筹措支撑房屋保险和养老金。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政策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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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识别及储备机制(4分) |
是否由政府、街道、企业、社会机构共同谋划更新项目,是否建立全口径更新项目库并动态更新,是否多元筹措各类资金支持更新项目建设。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政策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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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4分) |
是否健全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营全流程的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底线评估+基础评估+专项评估+加分评估”的绩效评估规则体系。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政策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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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市更新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4分) |
是否推进地方法规制定和配套政策制定,是否完善“1+N+X”政策体系。 |
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政策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等。 |
|
12 |
城市更新有关地方性技术标准制定(4分) |
是否推进老旧片区更新改造、智慧社区建设等相关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制定。 |
积极推动地方性技术标准制定,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地方性技术标准出台进展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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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历史文化街区长效保护更新改造制度,围绕历史文化街区维护修缮、改造利用、公众参与、资金奖补等方面形成的机制政策等(4分) |
是否研究探索“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历史文化街区长效保护更新改造实践做法,引导居民自主更新;是否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适当放宽管控限制。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政策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等。 |
|
14 |
满意度(4分) |
调查公众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满意度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3-4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2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15 |
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4分) |
是否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并优化配套审批流程和验收手续。 |
积极推动自身职能范围内的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机制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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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60分) |
1 |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量(5分) |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量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4-5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2 |
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专业化运营管理数量(5分) |
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专业化运营管理数量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按小区服务户数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4-5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3 |
城市地下管网“一张图”覆盖范围(5分) |
城市地下管网“一张图”覆盖范围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按平方公里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4-5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4 |
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5分) |
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进水BOD浓度是否高于100mg/L。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4-5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5 |
实行污水“厂网一体”运维的排水分区(5分) |
实行污水“厂网一体”运维的排水分区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按平方公里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4-5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运维合同、现场核查等。 |
|
6 |
污水全覆盖样板区面积(5分) |
污水全覆盖样板区面积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按平方公里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4-5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实施方案、现场核查等。 |
|
7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5分)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是否不低于88%。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4-5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8 |
城市内涝防治标准(5分) |
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是否满足5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是否发生城市内涝现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4-5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1-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模型报告、现场核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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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政公用服务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费、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5分) |
是否综合评估成本变化、质量安全等因素,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费、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5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机制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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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效能为核心的“厂网一体”运行维护机制(5分) |
是否出台《乌鲁木齐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运维指导意见》,是否将污水主干管(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污水管网运行水位、维修养护质量等作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实现“厂-网”联动评价。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5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机制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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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服务机制(5分) |
是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新建小区纳入统一管理,老旧小区以“成熟一个,改造一个”为原则,提供专业接管运维服务。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5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机制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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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污水收集效能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5分) |
是否出台《乌鲁木齐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按效付费”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污水处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否开展绩效评价,是否将结果作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依据。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4-5分,基本落实得2-3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机制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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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60分) |
1 |
城市燃气地下管网改造任务量(20分) |
城市燃气地下管网改造量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按公里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16-20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8-15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7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2 |
城市供热地下管网改造任务量(20分) |
城市供热地下管网改造量是否满足年度目标要求,按公里计。 |
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较好得16-20分,完成年度目标,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得8-15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7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现场核查等。 |
|
3 |
地下管网“一张图”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20分) |
是否建立管网信息定期排查、动态更新机制;是否推进地下管网普查建档,逐步扩大“一张图”管理覆盖范围;是否加强数据应用共享,逐步实现“一网统管”。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16-20分,基本落实得8-15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7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机制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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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60分) |
1 |
多渠道资金统筹的投融资机制(20分) |
是否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支持重点更新领域项目建设;是否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专款专用。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16-20分,基本落实得8-15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7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金筹措文件和管理办法等。 |
2 |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政策机制(20分) |
是否发挥国有资金引领作用,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及金融机构合作,通过税费优惠、准入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16-20分,基本落实得8-15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7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保障文件等。 |
|
3 |
中央奖补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比例(20分) |
是否积极申请并按照相关规范文件划拨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100%下达到项目。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16-20分,基本落实得8-15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7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金申请及划拨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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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60分) |
1 |
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的用地、规划制度(30分) |
是否研究探索土地管理相关制度体系,是否通过零星归宗改造、工业资产再开发等形式提升用地质效。 |
积极推动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21-30分,基本落实得11-20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10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机制落实情况等。 |
2 |
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30分) |
是否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并优化配套审批流程和验收手续。 |
积极推动自身职能范围内的机制完善,完成年度目标,总体落实较好得21-30分,基本落实得11-20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10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机制文件出台进展情况、机制落实情况等。 |
|
市生态环境局(60分) |
1 |
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情况(60分) |
城市人居环境是否持续改善。 |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佐证材料和数据详实,总体落实较好得41-60分,基本落实得21-40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20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提交的报告文件、环境公报等。 |
各区(县)人民政府 (60分) |
1 |
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15分) |
是否按照城市更新行动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作,是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并积极报送相关项目至城市更新项目库。 |
总落实情况良好,且报送项目情况优良的,得11-15分,基本落实,报送情况一般的,得6-10分,落实情况较差,报送情况不佳的,得1-5分,未落实或未报送的,不得分。 |
查看项目建设资料文件、城市更新项目库、现场核查等。 |
2 |
城市更新行动资金筹措及使用(15分) |
是否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所需的资金筹措及使用工作,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建设资金用于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并积极申请将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 |
资金使用规范、过程材料完善,总体落实较好,得11-15分,资金使用规范、过程材料有部分缺失6-10分,资金使用规范、缺少过程材料得1-5分,专项资金未规范使用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金筹措及使用台账文件等。 |
|
3 |
市级各部门城市更新行动要求落实情况(15分) |
是否落实市级部门(如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的城市更新行动相关要求。 |
总体落实较好得11-15分,基本落实得6-10分,落实情况一般得1-5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相关报告和台账等。 |
|
4 |
宣传推广情况(15分) |
典型项目、经验做法等是否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或经验推广。 |
国家级每项得15分,省级每项得6分,市级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查看相关报道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