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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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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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自抬标杆,精准发力,扎实推进《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注重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城市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全力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履行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及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处长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落实理论学习安排。主要领导通过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等方式率先垂范,加强学法、讲法、用法;三是落实计划措施。每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确定的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定期召开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相关文件精神,分析当前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坚持常态长效,持续抓好维稳处突工作落实

我局始终聚焦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建设方面刚性措施,推动维稳工作进入基本常态。一是落实经费保障,购买维稳服装、装备,并按要求抓好雪亮工程的落实工作;二是抓好三项清理工作。按照个人自查、处室检查、局办公室抽查的方式,全面清查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坚决做到零持有零传播零容忍三是定时组织维稳演练、培训、强化人员维稳处突意识和应急能力。四是制定局大型车辆管控工作办法,完善大型车辆管控平台,建立大型车辆人车分离、派车见单放行、作业区责任人、驾驶员定期体检政审、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常态化防治工作机制。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体现了政府部门在更新管理理念、改进许可方式、创新服务机制上下的功夫。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有效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的基层执法改革探索和实践。对我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瘦身、审批提效便民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址、样表下载服务在新疆政务服务网上发布二是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审批材料电子化,推进部门间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实行网上预审、申报、受理、办理和反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首批一件事主体套餐服务流程梳理工作的安排》要求,我局重新梳理流程、制定服务指南,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并开展了申报材料网上预审,在线指导、证照邮寄等方式,提高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四是助力疫情复工复产工作。为方便企业申报审批事项,我局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网上申报。同时在审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受理先行给予办理为申请企业缩短办事时间。

(四)聚焦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积极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本年度我局涉及一部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办法》,办法已经16届人民政府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144号予以公布,于20215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架空线缆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升我市形象。

2.严格审查备案,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发、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相关制度,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凡经合法性审查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集体讨论,严禁制发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本年度,我局无制发规范性文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征询意见、责任追究等相关机制,建立并完善决策、督查、评估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按照政府要求,结合本局的职能职责和权限,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制定了市城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标准,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与合法性审查的深度融合,实现各项审查工作效率优化、效果叠加。本年度我局对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3项。

(六)严格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工作机制

1)梳理执法依据。依照我局职责,重新梳理全局制度规范,组织编印了《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管理制度汇编》,发放至每个科室,便于学习和应用。

2)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学习专题会。学习分为政策法规、市政设施及市政管线管理、城市照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空间管理综合执法指挥监督违法建设管理燃气与供热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九个专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

3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我局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共报送评查案卷30卷,采取互评的方式进行,从主体、事实证据、说理、适用依据、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及案卷归档等七个方面52个子项目进行评查,有效推进法治城管建设。

4强化以案释法,提高办案水平。我局采取法辅导讲座、案件研讨分析、邀请法官授课、举办以案释法专题活动等方式进行执法培训,做到行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执法文书填制准确、规范,案件归档材料整洁、完整。

2.开展三项制度全面自查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要求,我局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深入。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制定下发了《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二是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同时,在政务审批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三是推动事后公示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同时,根据市司法局执法监督要求,向各区县及执法支队下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我市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目前配备有执法记录仪347台,照相机130台,录音笔23支,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今年通过竞争性谈判聘请了天阳律师事务所团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项目合同签订、行政诉讼、重大决策等方面,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二是成立城管局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形成处理意见后上报。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三是确定法制审核案件的范围标准。明确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者建议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及标准免予行政处罚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六种类型的案件属于重大法制审核范畴。

3. 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每季度随机抽查一次细化区分责任,确立由机关业务处室抓总体谋划,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及被查对象,基层相关执法单位具体落实,限时反馈检查情况的工作责任和模式。本年组织5家局属单位,分别对30家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均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整改。

(七)聚焦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

1.推行说理式执法化解行政争议。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所陈述的每一个理由都进行有根有据、有理有节的分析,不仅有现场调查的证据,也有当事人提出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还详细列出了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解释得一清二楚,回答了执法机关为何罚”“怎样罚等焦点问题,让行政机关明明白白处罚,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调处机制。一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城管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二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注重排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利益的矛盾。三是认真受理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中,注重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审查相关证据,坚持秉公办案,依法办案,正确处理当事人与各区县执法局之间的关系。健全好复议机构。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案件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八)落实责任,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政议事会议日程,与城市管理等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推动责任落实。

1.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通过日常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杜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制度约束,用制度管人,确保工作规范性、合法性,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2.确保经费落实。将法治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本年度局系统累计投入近7万元用于普法教育、法治建设等方面。

3.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录入公示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着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诚信体系,20202021年,组织市区两级城管局开展现场技术培训4次,网络培训10次,对400余件涉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相关企业诚信信息,录入政府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九)丰富监督手段,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发挥高位指挥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建立集政务热线、数字化城管、市长信箱、首府12345”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视频监控、媒体等社情民意收集渠道,进一步拓宽、丰富了市民的直接参与度和监督程度,让人人都是城市管理监督员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与先进地区、其他行业相比,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不足,没有做到全覆盖,配套设施及管理还有待改进;二是三项制度在具体实施上不够深入,在公示执法结果的内容、方式上有待完善,在影像资料的入卷方面不够规范三是在部门之间配合上还存在不足,执法权责划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明晰。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本年度承担的立法项目。本年度城管局承担地方立法项目《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根据《立法法》《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按要求完成立法项目相关工作。二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尽快公布片区(街道)、乡镇赋权清单,早日解决基层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三是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调整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和服务,加强业务培训,搞好督查考核。四是认真落实法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五是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深化放管服,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时效管理,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帮办代办、线咨询答疑等服务模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推广工作的创新作法和经验,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六是以推进片区(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为主线,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区县、片区(街道)三级执法体制及各自主体责任、工作职责。以落实燃气热力、人防执法工作为切入点,全面落实11个管理方面153项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迎接创城复验工作为契机,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理方式,疏导、治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人行道乱停车等群众关注的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街道乱象。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重点对建成区居民小区、单位院落私搭乱建,以及城乡结合部区域居(村)民扩建、加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管控,做到违法建设零容忍,建成区新生违法建设查处率100%。依法拆除存量违法建筑,督促各区县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靓化工程、新城开发等,集中拆除存量违法建筑。

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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