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30
16:54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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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环卫工人工资足额到位、按时发放,预防和解决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7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
1.联系电话:4600053
2.传 真:4600020
附件:乌鲁木齐市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整治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确定为2025年在全国集中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重要内容,上下联动、系统施治。为确保环卫工人工资足额到位、按时发放,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结合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一)环卫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在属地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与环卫作业采购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二)财政部门每次支付服务费时,由环卫作业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将环卫工人工资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环卫服务企业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环卫工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专用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银行不得擅自转移或冻结资金。
(四)环卫企业服务期满后,经公示无欠薪方可撤销账户。
(五)专用账户的管理,参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执行。
二、环卫工人工资直发制度
(一)落实“专用账户”确有困难的环卫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推行环卫工人工资直发制度,落实环卫工人工资与其他环卫服务费分账管理措施。
(二)环卫服务企业按月考核上月环卫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环卫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交环卫作业采购单位审核。
(三)鉴于环卫工人流动性特点,环卫作业采购单位按程序于每月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上月实际发生的环卫工人工资需求申请,需将审核后的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表作为附件(扣除环卫工人工资后的环卫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另行申请)。
(四)财政部门研究审核环卫工人工资需求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结合库款情况每月底前按程序将环卫工人工资拨付环卫作业采购单位,由环卫作业采购单位代发至环卫工人个人账户。
(五)财政部门拨付环卫作业采购单位代发的环卫工人工资资金额记入环卫作业服务经费支付部分。
三、环卫工人工资优先支付制度
各区(县)自主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环卫工人工资,纳入财政优先支出序列,确保工资按月足额到位、及时拨付。
四、本机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保障。
五、本机制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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