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04

19:11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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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126《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实施以来,国家先后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市也制定了和修改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同时市委市政府对人民防空、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等处罚职能进行了调整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要求,我局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完善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3.《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

4.城市管理行业领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内容,重点对《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施裁量行为时考量的因素、裁量阶次的划分、法定不予、从轻和减轻的情形做了调整修改,使之更加完备,具有更强的指导性。

(二)原有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进行全面梳理调整,一是增加人民防空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项目裁量基准,删除修改停车场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行政处罚项目裁量基准。二是根据最新调整后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项目,逐项梳理每项行政处罚项目的违法表现、处罚种类、适用依据,对照法条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法定处罚幅度内按照从轻、一般、从重三个档次划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增加19项,删除6项,调整3项,157。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轨道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道路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燃气和供热管理、人民防空管理等十一个方面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多达5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