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19
15:12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1年,为迎接第一届亚博会召开,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按照市委《关于做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二)》(乌党办纪〔2011〕19号)关于“对2011年新办户外广告审批手续予以冻结”的要求,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暂停办理,全市开展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自2014年起,市城管局每年以正式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户外广告审批,但均以“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未达到效果”通知市城管局继续暂停审批,开展整治。
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停办后,因缴费所需非税号作废,至今未收取任何费用。多年来未收缴任何空间资源占用费,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基于此,市城管局根据《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乌政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乌鲁木齐市启动户外广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公共场地及其空间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设置权;利用非公共场地及其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的,其业主或者管理者可以通过协议委托的方式,进行设置权的统一拍卖;
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乌政发〔2021〕2号)要求:“市、区(县)属公共载体经营性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事项,纳入特许经营权出让范围,广告资源需在合法合规下经营。
三、制定的主要过程
2022年至2023年5月,市城管局对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其他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情况,研究形成初稿,征求各单位、各区(县)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后,于5月9日由吕辉斌副市长组织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市城管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5月18日吕辉斌副市长再次组织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市城管局再次对内容进行细化。6月16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6月27日结束。7月4日,市城管局组织7名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实施方案通过评审。7月5日,市城管局致函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7月12日,市司法局完成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7月17日,市城管局组织召开行政办公会,审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下发执行。7月18日,市城管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审查。最终定稿后于7月19日印发实施,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到2024年6月,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设施更加规范、有序,城市空间品质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成立市区两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各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做好设置权出让和审核工作,开展规范整治,加强批后监管。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宣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