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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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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6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名下6辆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经核查确认,新AC2949、新A29187D、新AE6107、新AB5398AC5792、新AG1943货运车辆因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行为被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以上6辆货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6辆货车所属企业(详见附件)不得允许车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证件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6辆货车《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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