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27

17:07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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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监管工作的函

各区县水务(建设)、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保障项目规范实施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报备制度

各单位严格执行水务项目报备制度,监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须在项目立项或可研批复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水务局建管科报送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建设规模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向市水务局补充报备,确保项目信息动态更新,便于统筹监管。

二、规范化建设程序管理

(一)依法组建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规定》,明确项目法人组建标准及职责,确保项目法人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出现项目法人职责不清、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不规范问题。

(二)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招标代理选取内控机制,落实各类前期手续及建设资金,强化对招标人员的管理监督,严防暗箱操作,依法依规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

(三)完善开工备案与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须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提交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详见附件),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对备案表涉及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严禁审批手续不全、未办理质量监督擅自开工建设。其中涉及水利项目在水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政项目在住建部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水利工程质量达标。

三、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施工现场须配备充足的饮用水、防暑药品,设置休息凉亭和遮阳设施加强从业人员防暑知识培训,实行班前健康检查,严禁带病上岗;发现中暑症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尤其要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性能良好,能够满足应急救援需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水务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乌鲁木齐市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2025527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工程地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其他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总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单位类型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项目立项批复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质量监督手续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签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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