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26
16:4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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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全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便民、利民、惠民及“兜底性”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建立长效建设运营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直销点标准化建设,促进直销点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2024-2025)》(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2444189066@qq.com。
二、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市商务局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方案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2024-2025)》(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2024-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全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含社区牛羊肉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便民、利民、惠民及“兜底性”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建立长效建设运营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直销点标准化建设,促进直销点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利民惠民的原则,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构建科学高效运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直销点服务群众、平抑物价、应急保供能力水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结合社区空间位置、人口规模、消费水平、消费特点和消费习惯,采取新建、购置、租赁、改造等方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直销点;运用市场化方式,优化整合直销点运营主体,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规模效益有机统一。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各社区直销点全覆盖,运营管理水平科学高效,服务能力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直销点商品充足、货源丰富、价格平稳、质量安全、智慧便民。
(三)职责分工
1.各区(县):作为本辖区直销点运营管理、企业监管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直销点建设、运营及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直销点改造提升涉及的水、电、暖以及物业服务等基础设施改造的支持保障工作。
2.市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直销点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评价考核等相关标准和政策,统筹、协调、指导各区(县)全面做好直销点各项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3.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直销点哄抬物价、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4.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直销点相关审批手续。
5.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直销点配送车辆通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好配送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二、规范直销点建设管理
(一)优化直销点规划布局。根据社区人口规模、消费需求、辐射半径以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依托直销点运营企业在资金、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等方面优势,可按需选址新建、改(扩)建或采取多种形式建设直销点,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在已建小区和困难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社区以及居民购物不便、直销点缺失的社区,必须设置1个直销点;对有购物需求、但不具备设置固定直销点条件的社区,鼓励引导由距离最近的直销点根据社区居民需求,设置1个临时直销点定时销售;对各类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确保预留直销点空间;对个别不适合经营、运营效能低的直销点移址、调整。各区(县)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次年建设计划并报市商务部门备案,于次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二)明确直销点建设标准。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及老旧小区,直销点面积原则上分为80平方米、120平方米、200平方米三种,改(扩)建直销点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新建直销点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彩钢板、钢结构、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需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水、电、暖、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其中: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直销点,需配备相应的冷冻、冷藏或保鲜设备。对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城市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居民步行出行安全、便利需求和生活圈完整性,配建直销点等社区相关综合服务设施。鼓励支持直销点运营企业对现有临时建筑、租赁门店等基础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直销点,实施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条件,更好服务群众。
(三)推动直销点数字化建设。引导支持直销点运营企业运用商业连锁经营、供应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统一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监控、电子库存管理、电子台账、统一收银、终端结算等高效管理方式。强化智慧场景应用,鼓励直销点运营企业配置面部识别、扫码自助付款、会员认证等系统,并探索搭载 5G 通信千兆业务办理、水电费直购、门店线上接单即时配送等业务,打造智慧便民服务。加强与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心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各类追溯信息资源共享。搭建微信公众号或 APP 小程序,每天定时公布果蔬市场批发价、市场平均零售价、直销点价格和直销点促销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直销点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直销点运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对直销点进行建设和改造。门店设计方面,由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组织对门店店面形象、门头牌匾和编号进行设计,确保标识、形象、编号风格一致。店内陈列方面,配置统一货柜、货架、收银台、食品安全追溯秤等设施设备,使用标准电子计量器具和数字智能化设备,做到分区明显且有标识。鼓励直销点运营企业设置早餐售卖区、时令果蔬专区,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五)简化直销点建设审批手续。新建改建直销点具体项目,由各区(县)牵头会同市商务、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部门联合踏勘,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在直销点建设过程中,按照《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乌政办〔2023〕79号)有关要求,为减轻基层负担,对符合建设条件和规划要求,以租赁方式开办的直销点,相关部门不得再要求街道、社区出具证明材料;以新建方式开办的直销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容缺受理,限期完成审批手续。直销点运营企业对直销点实施供排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改造,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和施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规范直销点运营管理
(一)统一运营管理机制。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 年第 25 号)有关规定,直销点运营管理,统一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即:政府指定实施机构(主管部门)—特许经营者(直销点运营企业)—各直销点。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编制《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运营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细化明确协议主体及主要权力义务、特许经营授权及资产权属、建设运营和管理、特定监管事项和措施等,保障特许经营体系服务质量。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严禁运营企业擅自将店面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
(二)统一规范管理标准。按照“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设置标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商品价格、统一计量收银、统一营销策略”六统一原则,依据《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规范(试行)》(乌商务建运〔2020〕109号)等直销点运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各区(县)指导监督直销点运营企业,对直销点实施规范经营管理。
(三)整合提升运营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鼓励支持专业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现有直销点运营企业合作,引导现有直销点运营企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利用各自资源优势,通过重组、联营、参股等方式,探索“联合体”“个转企”“小升规”等转型路径,推动直销点运营企业壮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务管理水平。原则上,各区(县)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运营企业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为独立法人单位;每家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运营企业运营管理的直销点数量不少于30个;其中:甘泉堡经开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运营企业数量和运营管理直销点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区(县)牛羊肉直销点运营企业数量和运营管理直销点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在整合提升运营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实行直销点连锁化经营模式。根据各直销点运营企业现状、直销点投资主体等实际情况,引导支持直销点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方式,采取直销连锁模式、自由连锁模式等商业模式,统筹推进直销点连锁经营。实行连锁经营后的直销点运营企业,年度销售额须达到500万元以上,并主动申请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五)优化采购配送方式。推行农超对接模式,鼓励引导直销点运营企业采取“种植基地+直销点”“农产品流通企业+直销点”和“种植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直销点”模式,加强产销对接,提升质量和价格竞争优势。推行统一配送模式,支持直销点运营企业通过新建配送中心或完善现有配送中心配送功能等方式,建立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六)加强直销点(LOGO)品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由市商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注册商标的申请主体,对直销点(LOGO)进行商标注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等实施规范管理。
(七)规范直销点主营商品。直销点经营的商品以蔬菜为主,其中:限价蔬菜经营面积需占直销点面积的30%以上,经营位置需在店内明显处;100平方米以下的店面限价经营品种不得少于40种,100平方米以上的店面限价经营品种不少于60种,可兼营与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副食品、日用百货等。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主要经营商品以肉类为主,可兼营与肉类消费密切相关的调味品等副食品。
(八)拓展直销点经营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持直销点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增加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并补充完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直销点运营企业在原经营范围蔬菜、水果、粮油、副食品、日用百货等基础上,可增加卷烟、酒等商品销售。
四、规范直销点监督管理
(一)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市商务部门是直销点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是直销点建设和运营的管理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和制度。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各区(县)、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直销点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原则、商标注册使用、运营企业准入退出标准、建设运营服务标准、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特许经营协议的订立变更、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规范明确要求。
(二)完善直销点运营考核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修改完善《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规范》(2020版)、《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办法》(乌政办〔2011〕451号)、《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乌社直办〔2013〕1号)等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分工和责任,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强化考核约束机制。对具有特许经营的直销点运营企业授予悬挂“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标牌,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经营亏损、管理能力差,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年度考核不达标或不能履行保障市场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关停并取消特许经营资格。
(三)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对直销点运营企业及其所属直销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形,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对直销点运营企业及其所属直销点所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不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准的,直销点运营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转让、公共资源分配等领域对失信主体资格予以限制,并不再享受相关部门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直销点作为我市“菜篮子”流通体系、保障民生供应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直销点运营企业及其所属直销点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对直销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全力推进直销点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要素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取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直销点运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协会(联合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各区(县)、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加强对直销点运营企业及其所属直销点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三)加强政策解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本辖区直销点运营企业及其所属直销点现状,深入解读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积极做好直销点运营企业宣传动员工作,提升直销点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加强直销点建设运营经验做法的交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规范落实,做好新、老协议(合同)签订的续接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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