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20
17: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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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7月2日
意见反馈渠道:
1.联系电话:4110109 孙瑜
2.邮箱:953431051@qq.com
附件:1.《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依托各类园区、商务楼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监管场所等载体,聚集一定数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或产业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为主导产业之一、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是指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企业,以及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培训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等其他服务的企业。
第五条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负责产业园的认定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初审工作,支持已认定的园区按既定的发展方向运营。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申请认定产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乌鲁木齐市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二)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产业特色明显,得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支持。
(三)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发展环境良好,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为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基础运营、物流仓储、跨境通关、金融、法务、商务与市场推广以及数据信息、人才培育孵化等配套服务,具备一定发展空间和产业规模。
(四)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配合市商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产业园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园区运营时间1年以上,园区及配套设施范围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
(二)园区入驻跨境电商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招引入驻的孵化企业等)不少于20家,园区如有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或有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企业数量标准。
(三)园区上年度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2亿元。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 产业园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
第九条 产业园采取主体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知。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作机制、亮点特色、园区简要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表(附件1);
3.园区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人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园区管理运营机制文件;
4.园区发展规划有关的具体文件材料以及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的政策文件(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或园区文件);
5.园区规模及配套软硬件设施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平面图等权属证明材料);
6.园区已入驻企业名单及经营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跨境电商交易额证明或简化申报相关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初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查验相关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商务局。
(四)审核。市商务局根据初审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提出拟认定意见。
(五)公示。对拟认定的产业园由市商务局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产业园,正式认定为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予以授牌。
第四章 管理及评价
第十条 经认定的产业园,如符合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支持条件,可按照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一条 产业园应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相关数据和园区发展情况。市商务局每年对产业园开展一次绩效评估,产业园每年1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本年度经营情况。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了解其发展动态、趋势和存在问题,引导产业园良性发展。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完成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数据统计、活动承接、培训孵化等工作。对于年末绩效评估不合格或运营过程中明显不再符合认定标准、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情况且拒不配合工作的,予以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则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认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表1
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请表
园区运营主体基本情况 |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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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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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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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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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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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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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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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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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基本情况 |
园区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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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从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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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跨境电商年交易额或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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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及目标 |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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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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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入驻企业情况 |
跨境电商企业数量 |
经营企业: 配套服务企业: ①支付类: ②物流类: ③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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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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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及配套服务 |
对入园企业的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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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开展的孵化和人才培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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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提供配套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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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
是否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
年营业收入(万元) |
企业地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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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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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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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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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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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乌鲁木齐市被列为第五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乌鲁木齐综试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载体,能够汇聚制造生产、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金融信保和风控服务等各类企业,从而实现生产要素及产业集聚和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为加快推动乌鲁木齐综试区建设,实现跨境电商产业行稳致远,需要通过建设、认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带动产业创环境、聚人气、添活力。经广泛征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关于印发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14号)等重要文件均明确提出“务实推进乌鲁木齐综试区建设,加快构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建设”,为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发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效应和服务优势,需出台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认定办法。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局学习借鉴了西安市、天水市、湛江市、中山市以及阳江市等兄弟省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培育管理经验做法,充分征求并合理吸纳了各区(县)商务局、跨境电商专委会、重点跨境电商企业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4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申报和认定程序、管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相关概念定义等。
第二章 认定标准,共2条。明确申报认定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包括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共2条。明确园区申报及认定工作的原则及程序及所需提供文件。
第四章 管理及评价,共3条。明确园区经认定后需履行的义务和各区(县)商务部门对辖区园区的指导职责分工;明确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符合条件的园区可享受的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则,共2条。明确《认定办法》如遇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则遵照政策执行;明确《认定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五、主要特点
(一)目标性强。《认定办法》充分考虑现行政策及我市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旨在通过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夯实我市跨境电商的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目标性。
(二)可行性强。《认定办法》充分结合我市实际,从本地产业基础、资源优势、业务现状等多维度出发,具有较强可行性。
(三)操作性强。《认定办法》清晰界定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了园区的认定标准和管理评价制度,具有较强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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