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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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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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421
                                                



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

直销点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含社区牛羊肉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便民、利民、民及“兜底性”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建立长效建设运营管理机制,促进直销点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利民惠民的原则,强化公益功能监管,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优势,运用市场化方式,优化整合直销点运营主体,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规模效益有机统一。结合社区空间位置、人口规模、消费水平、消费特点和消费习惯,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直销点2027,力争实现全市各社区直销点全覆盖,运营管理水平科学高效,服务能力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直销点商品充足货源丰富价格平稳质量安全、智慧便民

二、规范直销点建设

(一)优化规划布局根据社区人口规模、消费需求、辐射半径以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依托直销点运营企业在资金、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等方面优势按需选址,通过配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权接收、合作、租赁、改造等多种形式建设直销点加大规划布局力度。在已建小区中优先选择困难群众居住较为集中,以及居民购物不便、直销点缺失的社区,通过租赁、购买、改造的形式设置1直销点;对购物需求、但不具备设置固定直销点条件的社区,鼓励引导运营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临时销售摊对个别不适合经营、运营效能低的直销点进行调整各区(县)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次年建设计划并报市商务局备案次年建成投入运营。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及老旧小区,直销点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进行配置。改(扩)建直销点、新建直销点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对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居民步行出行安全、便利需求和生活圈完整性,配建直销点。鼓励指导直销点运营企业对现有临时建筑、租赁门店等基础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直销点,实施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条件,更好服务群众。

(三)推动数字化建设。支持引导直销点运营企业运用商业连锁经营、供应链等先进运营模式,建设统一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监控、电子库存管理、电子台账、统一收银、终端结算等高效管理方式。强化智慧场景应用,鼓励直销点运营企业配置扫码自助付款、会员认证等系统,并探索搭载5G通信千兆业务办理、水电费直购、门店线上接单即时配送等业务,打造智慧便民服务。

(四)推动标准化建设。鼓励引导直销点运营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加快发展直销点建设规模;鼓励直销点运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店面形象、门头牌匾和编号进行设计改造;店内陈列应配置必要的经营设施设备。鼓励直销点运营企业设置早餐售卖区、时令水果专区,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五)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按照《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乌政办〔202379号)有关要求,对符合建设条件和规划要求,以租赁方式开办的直销点相关部门不得再要求街道社区出具证明材料;新建方式开办的直销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容缺受理,限期完成审批手续。直销点运营企业对直销点实施供排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改造,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和施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规范直销点运营

(一)统一规范管理标准。根据《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办法》(乌政办2011451号)、《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规范(试行)》(乌商务建运〔2020109号)等相关规定,各区(县)指导监督直销点运营企业,对直销点实施规范经营管理。由市商务局牵头编制《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运营经营协议(范本)》,细化明确协议主体及主要权义务、建设运营和管理、特定监管事项和措施等,保障经营体系服务质量。在经营协议有效期内,严禁运营企业擅自将店面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

(二)整合提升运营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鼓励支持专业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现有直销点运营企业合作,引导现有直销点运营企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利用各自资源优势,通过重组、联营、参股等方式,探索“联合体”“个转企”“小升规”等转型路径,推动直销点运营企业壮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务管理水平。各区(县)直销点运营企业和直销点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在整合提升运营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实行直销点连锁经营模式。根据各直销点运营企业现状、直销点投资主体等实际情况,支持引导直销点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方式,采取直销连锁模式、自由连锁模式等模式,统筹推进直销点连锁经营。实行连锁经营后的直销点运营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鼓励企业依法依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四)优化采购配送方式。推行农超对接模式,鼓励引导直销点运营企业采取“种植基地+直销点”“农产品流通企业+直销点”和“种植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直销点”模式,加强产销对接,提升质量和价格竞争优势。推行统一配送模式支持直销点运营企业通过新建配送中心或完善现有配送中心配送功能等方式,建立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积极引入第三方物流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五)加强直销点品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由市商务局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注册商标的申请主体,对直销点(LOGO)进行商标注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等实施规范管理。

(六)规范直销点主营商品。根据商务部《社区菜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SB/T11023—2013)及相关文件要求,直销点经营的商品以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为主,其中蔬菜经营面积和平价经营品种应与建筑规模相适应,可兼营与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副食品、日用百货等。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主要经营商品以肉类为主,可兼营与肉类消费密切相关的调味品副食品。直销店经营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规范直销点监督

(一)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市商务局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对商标注册使用、直销点运营企业准入退出标准、建设运营服务标准、经营期限、经营协议的订立变更、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规范明确要求

(二)完善直销点运营考核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修完善《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规范》(2020版)等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分工和责任,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利用“乌鲁木齐商务微信公众号”或“乌E通”小程序,每日公布直销点蔬菜销售参考价,接受社会监督。每两年开展“明星示范店”评选活动,引导直销点运营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三)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直销点运营企业及其所属直销点违反国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销点运营企业及其所属直销点所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不满足协议约定标准的,直销点运营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职责分工

1.各区(县):作为辖区直销点运营管理、企业监管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直销点建设、优化调整、运营及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直销点改造提升涉及的水、电、暖以及物业服务等基础设施改造的支持保障工作。

2.市商务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直销点网点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评价考核等相关标准和政策统筹、协调、指导各区(县)全面做好直销点各项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3.市场监管负责依法查处直销点哄抬物价、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直销点相关审批手续。

5.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直销点配送车辆通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好配送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六、保障措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直销点运营企业及其所属直销点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对直销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直销点规范健康发展。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直销点建设运营经验做法的交流,做好后续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规范落实做好新、老协议(合同)签订的续接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联合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制定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七、附则

一)实施方案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实施方案2025522起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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