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23
17:01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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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应急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工作通知》(乌应急字〔2024〕10号)要求,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审,拟认定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作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991-4182367反映。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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