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08
17:56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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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核查,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已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依法对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为:(新乌应急)WH安许证字[2022]002。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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