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02
19:45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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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01时30分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工集资楼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卸货叉车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生产区安全瞒报事故“大起底”的通知》(新安办〔2024〕3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授权,2024年11月22日,市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米东区人民政府,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相关单位成立米东区江苏省江建集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工集资楼项目“2016·5·26”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调查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场地地势不平,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叉车倒车时侧翻造成1名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此次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米东区江苏省江建集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工集资楼项目“2016·5·26”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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