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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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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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政策有效性和适应性,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对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调整对象已消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已被新规替代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第二十七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对三份文件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应急管理局废止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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