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01
15:52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政策有效性和适应性,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对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调整对象已消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已被新规替代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第二十七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对三份文件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应急管理局废止政策文件目录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打印本文】【关闭】
区县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其他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