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14
18:51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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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乌鲁木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自6月27日起实施,2023年12月11日印发《乌鲁木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废止。现就该《预案》进行解读:
一、《预案》的制定背景与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2025年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政办函〔2025〕12号)。该自治区政办印发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我市2023年印发的《预案》在响应级别主要指标上发生变化,同时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5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提示函》(新应急办函〔2025〕2号)中“根据上位预案,及时修订各类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预案》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防灾减灾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乌鲁木齐市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主要由三级机构构成:一是市安全生产消防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安消减委会),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的综合协调;二是区(县)参照市级设立的同级安消减委会,统筹本级救助工作;三是专家组,为重大决策、灾情评估等提供咨询意见。其中,市安消减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及物资调拨、灾情统计等具体职责。
四、灾害预警信息如何传递和响应?
答:监测预警部门(如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需及时分析评估异常信息,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消减委会,后者会向相关单位通报并部署防灾工作。预警达到一定等级时,可采取关闭景区、人员分流等措施;市安消减委会办公室还会根据预警启动响应,包括上报信息、调拨物资、派出工作组等。
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几个等级?启动Ⅰ级响应的条件是什么?
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为最高。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包括:一次灾害过程中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以上或1万户以上;干旱导致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万人以上等。
六、应急响应启动后,受灾群众能获得哪些救助?
答:核心目标是确保受灾群众灾后 12 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具体包括: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如食品、帐篷等);下拨应急资金;协调军队、武警等力量参与救援;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救治和防疫;保障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指导转移安置群众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等。
七、灾后救助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过渡期生活救助,为无房可住、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二是冬春救助,解决受灾群众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三是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政府补助、社会互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并避开灾害隐患点科学规划。
八、如何保障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供应?
答:资金方面,市、区(县)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按程序下拨中央、自治区及市级补助资金。物资方面,统筹建设市、区(县)级储备库,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应急采购、调拨机制,确保灾情发生后及时供应。
九、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阿依娜尔·拜山别克
政策咨询电话:0991-416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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