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29
16:30
来源: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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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本单位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本局制定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乌审规〔2022〕1号),统一适用自治区审计厅制定的《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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