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07
19: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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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及各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将至,为规范广告发布和营销推广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首府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双十一”期间广告活动合规经营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各广告活动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切实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发布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规范广告内容表述,杜绝虚假宣传误导
1. 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使用“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便宜”等无法验证、比较的表述。
2. 禁止虚假承诺和夸大宣传: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功效、性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夸大宣传;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采用“秒杀”“限时抢购”等表述,却无时间、数量限制。
3. 规范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必须事先经过审查,并严格按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变更。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称具有治疗或保健功能。
三、明示优惠促销条件,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1. 真实准确标示价格: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确标示优惠的具体条件、期限和幅度。不得先涨价后打折,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2. 清晰说明促销规则:采用附条件促销的(如使用优惠券、满减、赠品等),应当详细、清晰说明规则和限制条件,避免引人误解。
四、规范直播营销活动,压实平台管理责任
1.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确保直播内容符合广告法规要求,不得进行虚假营销或夸大宣传。主播在推荐商品时,应尽到审查核实义务。
2.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信息的审核管理责任,加强对直播营销内容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严守广告底线红线,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严禁发布含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
“双十一”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希望各相关广告活动参与者增强守法意识,加强自律,共同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首府网络市场环境。
消费者如发现涉嫌违法广告,请及时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示为行政指导性文件,旨在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不创设新的法律义务,具体法律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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