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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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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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集中用餐单位异物管控规范指引(试行)》《乌鲁木齐市校园食品安全双向移交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异物防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推动校园食品安全闭环管理现将《乌鲁木齐市集中用餐单位异物管控规范指引(试行)》《乌鲁木齐市校园食品安全双向移交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                     20251230


乌鲁木齐市集中用餐单位异物管控规范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异物防控,保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结合本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校园食堂进货查验工作规范(T/XJCYXH 00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指引(DB65/T 4879)》等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的“集中用餐单位”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等学校食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等。

第二条  本指引的内容重点在于规范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的食品异物管控。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包括以下三类: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

第三条  校内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设立专门的食材验收人员,按照食品原料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食品原料验收标准中应包含异物检查项目,并在原料验收记录中进行记录。异物检查项目应包含食品外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异物混入和其他质量问题。发现有异物或包装破损的立即退货并记录。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储存场所进行巡检,及时清理包装破损、混有异物的食品储存区域应干净整洁,采取分区存放、隔墙离地等措施防止异物污染。对于已经开封的食品原料,应采用封口夹、自封袋、防护膜、热封等措施进行防护对于已经加工的半成品应进行分类标识,使用容器存放并采取加盖等措施进行防护对成品进行标识,采取恰当包装方式进行防护,防止异物混入。

加工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配备充足的照明,确保能清晰地发现食品中的异物。加工区域应设置五防设施,避免昆虫、蚊蝇等异物食品处理区墙壁和天花板应光滑、防潮、易清洁,无易脱落的墙皮和灰尘等异物。加工操作区域的通风口应保持清洁。

  品原料在拆包环节,应选择恰当的拆包工具和拆包方法,对拆包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收集、处理,避免拆包环节引入异物。对使用塑料类包装袋、纸质包装袋、编织袋、玻璃瓶、铝制易拉罐等包装的食品原料在拆包后,应检查是否有碎片、拉环、玻璃、塑料丝、线绳等掉入食品原料中外包装应在初加工间拆包,进入操作区域的原料及其内包装袋上无肉眼可见异物烹饪前检查食材、工用具等有无异物残留,烹饪过程中随时观察使用调味料后应及时对盛放调味料的容器采用加盖、加封、覆盖等防护措施应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工用具,接触食品的工用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工用具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应使用易产生异物的工用具。

分餐、备餐和售餐应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使用的分餐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分餐、备餐和售餐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避免头发、衣物上的异物掉入食物中。在分餐、售餐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目视检查餐用具和餐食中有无异物。如发现异物,要食品安全总监或负责人汇报,及时处理,要对异物存在的原因进行层层分析,查找根源并立即停止售卖已被污染的食物,并保存相应的检查记录

  学校应当建立便捷、多元的投诉渠道,通过设置现场投诉点、实体意见箱、开通专门投诉邮箱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确认为集中用餐单位责任的,立即向当事人道歉,并依据规定进行退换餐或赔偿。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舆情处置方案。发现食品存在异物问题的,留存证据并立即向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应当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经常性查看校外供餐单位的加工制作过程,并做好记录。发现加工制作不规范,存在发生食品异物风险的,立即向校外供餐单位反馈,要求其整改,并向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学校食堂的异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将异物管控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考核体系。

第十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长代表对校外供餐单位的集中抽查走访,每次抽查走访按年级抽取一定比例家长代表参加

第十  学校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学生和家长对饭菜中是否存在异物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等出现食品异物情形的,可参照本指引适用。


异物来源

来源

途径

主要污染源

加工及用餐人员的带入

加工人员造成的异物混入,如:毛发、绒线的混入、手套破损的碎屑混入、创可贴混入、纽扣、钥匙、饰物等。

用餐人员可能造成的异物混入,如:用餐人员自身头发及衣服上的毛发、绒线等异物混入到菜品中。

加工用器具、设备破损混入

加工用的设备、器具破损、脱落很容易造成异物的混入,如筐具、盖膜、清洁布的破损等;食品包装瓶破裂造成玻璃、塑料等;加工刀具破损造成金属片或颗粒等。

原料处理带入

原料来自捕捞、加工的场所等,本身含有一些杂物,加工时清洗不彻底等都会造成外来异物,如原料内外包装如纤维袋、扎蔬菜的纤维丝绳等。

加工方法不当

无有效的防异物措施,如半成品、成品直接放置于地上或未加防护造成异物混入等;

操作不当造成的交叉污染:如原料、原料 废包装与半成品混放等。

加工环境不良造成的异物混入

加工环境墙壁瓷砖、设备铁皮破碎、脱落的混入等;卫生管理及害虫防治不到位导致蟑螂、飞蛾、蝇虫等混入。

附蔬菜预清理步骤举例

1)叶类菜挑菜要求:先把小青菜一片片的掰开,然后摘出黄叶、菜梗、虫子咬过的、异物及腐烂部分。

2)包菜、大白菜应先摘除黄叶、异物、保鲜纸和腐烂部分后切剁,切剁时把菜品根茎部分完整的切除。

3)花类菜挑菜要求:先把西蓝花切成小朵,顺着根茎切,这样可以保持西蓝花的形状,也可减少散花和掉渣,并把有虫子咬过的摘出

乌鲁木齐市校园食品安全双向移交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推动校园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保障全市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县)教育学校食堂配餐学校及大宗食材供应商相关信息师生家长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及整改落实情况等数据同步动态移交市教育局和辖区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汇总后移交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将学校食堂许可信息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大宗食材供货商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及抽检不合格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  教育部门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工作中发现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经营管理、食材质量等方面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严格落实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劳务服务商、校外供餐单位,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供餐单位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餐饮服务活动等否决建议,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供餐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如实告知配餐学校,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自营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管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学校应定期查看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加工制作、食材贮存、环境卫生等关键环节管理情况,按照要求对订购食品进行认真查验,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要求供餐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符合清退要求的,要及时启动清退机制,并通报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九条  学校发现学生吃出异物、食物未烧熟煮透等具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核实情况,拍照记录,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在春秋两季开学后联合检查完毕后,将校园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反馈至市教育局,教育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原则上一年两次,遇有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会商。参加会商的各相关部门亦可向市食安办提出召集会商会。可根据分析研判内容邀请其他部门技术机构专家等参加会商,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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