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22
12:30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关于开展地方标准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市监办标〔2023〕6号)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自查评估54项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进行了自查评估,其中35项标准继续有效,13项标准修需要修订,6项标准废止。现将自查评估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自查评估结论汇总表》.pdf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打印本文】【关闭】
区县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其他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