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19
16:3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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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要求,以“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性文件5件,均继续有效。已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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