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5
18:1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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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研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并联合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制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依据及适用条件,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为推动社会共治,依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该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对其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举报。第二部分为举报方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接收举报单位信息,并鼓励吹哨人实名或匿名以各种方式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受理单位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吹哨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受理举报信息,并保护吹哨人信息安全。第三部分为法律责任,吹哨人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吹哨人如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保护吹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如有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等行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部分为词条解释,对制度用语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
三、奖励标准
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章“奖励条件”的吹哨人应当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等级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认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四、实施安排及其他事宜
本制度2025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
咨询科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91-283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