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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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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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乌鲁木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根据乌鲁木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80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3.29万个,增长50.5%;产业活动单位10.87万个,增加3.77万个,增长53.1%;个体经营户16.87万个,增加4.26万个,增长33.8%(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8023

100.0

  企业法人

91209

93.1

  机关、事业法人

3113

3.2

  社会团体

810

0.8

其他法人

2891

2.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08700

100.0

第二产业

11878

10.9

第三产业

96822

89.1

三、个体经营户

168742

100.0

第二产业

2266

1.3

第三产业

166476

98.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4万个,占35.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9万个,占16.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81万个,占8.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63万个,占63.0%;住宿和餐饮业2.54万个,占15.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4万个,占10.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98023

100.0

168742

100.0

农、林、牧、渔业

93

0.1

采矿业

94

0.1

制造业

3712

3.8

2026

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0

0.3

建筑业

6713

6.8

347

0.2

批发和零售业

34370

35.1

106265

6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36

3.6

4138

2.5

住宿和餐饮业

1409

1.4

25443

1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53

7.1

1358

0.8

金融业

369

0.4

房地产业

3970

4.1

900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883

16.2

4851

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125

8.3

770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0

0.8

4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55

3.1

18440

10.9

教育

1888

1.9

218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24

1.0

737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37

1.9

3206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42

4.0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3.51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24.37万人,增长22.3%。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0.55万人,减少4.17万人,下降12.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02.96万人,增加28.54万人,增长38.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9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21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0万人,占12.0%;建筑业14.95万人,占11.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14.58万人,占11.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7万人,占53.6%;住宿和餐饮业8.81万人,占25.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1万人,占0.1%(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其中:女性

从业人员

其中:女性

(人)

(人)

(人)

(人)

合 计

1335120

552413

349208

182062

农、林、牧、渔业

403

150

采矿业

10008

1961

制造业

98032

27682

5230

22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7571

11899

建筑业

149456

28469

1252

524

批发和零售业

160000

78689

186950

1022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2434

25888

7363

1026

住宿和餐饮业

27988

15568

88112

451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016

19324

2230

875

金融业

63088

37566

房地产业

64738

30381

3088

11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3371

51360

9210

33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9229

28360

1365

7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887

7112

208

4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969

12653

33112

18556

教育

83818

56847

334

1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6596

47515

3561

29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729

9161

7192

309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5787

61828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487.6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1524.40亿元,增长33.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29.11亿元,增加3247.06亿元,增长45.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058.50亿元,增加8277.34亿元,增长29.8%。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7123.0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7475.00亿元,增长38.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514.48亿元,增加1908.75亿元,增长41.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608.56亿元,增加5571.69亿元,增长37.1%。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0747.57亿元,比2018年增加7461.02亿元,增长56.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749.98亿元,增加1908.75亿元,增长49.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4977.59亿元,增加5552.27亿元,增长58.8%(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6487.61

27123.04

20747.57

农、林、牧、渔业

5.01

5.12

5.78

采矿业

810.48

387.05

309.96

制造业

4070.42

2413.34

2272.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32.99

1536

1463.26

建筑业

2935.45

2191.89

1718.37

批发和零售业

7219.37

5020.44

11430.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33.47

2312.75

1171.56

住宿和餐饮业

124.8

82.22

65.3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4.59

528.79

296.10

金融业

379.74

121.84

12.22

房地产业

6650.72

5212.74

775.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996.76

5335.89

703.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56.23

516.68

329.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78.07

333.16

56.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7.68

129.64

55.11

教育

439.58

55.88

11.9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1.90

222.92

33.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8.65

195.49

37.2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41.70

521.2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表中符号“”表示可能根据数据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时,予以屏蔽处理。

[5]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6]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7]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8]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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