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8
18:25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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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
一是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三是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四是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六是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七是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八是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九是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十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二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
一是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二是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三是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四是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六是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七是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八是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
九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十是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二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3.职业骗保人
一是“黑中介”协助医院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三是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
四是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五是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六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坚决整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医保经办机构
一是在办理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二是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不按规定条件、程序、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
三是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工作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四是履行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不到位,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核查不严,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不严,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等问题。
五是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审核不严。
六是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
七是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八是无正当理由克扣、拖欠医疗机构医保资金。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按照《乌鲁木齐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市/区(县) |
举报电话 |
举报地址 |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
0991-4800102 |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5号405室 |
米东区医疗保障局 |
0991-6880629 |
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3室 |
经开区(头屯河区)医疗保障局 |
0991-3733153 |
维泰大厦3楼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区 |
高新区(新市区)医疗保障局 |
0991-3092729 |
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2619室 |
天山区医疗保障局 |
0991-2204838 |
天山区文化路203号 |
沙依巴克区医疗保障局 |
0991-4832419 |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52号沙区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715室 |
水磨沟区医疗保障局 |
0991-3533636 |
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1103、1105室 |
达坂城区医疗保障局 |
0991-5940691 |
达坂城区政务中心209室 |
乌鲁木齐县医疗保障局 |
0991-5905197 |
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大院2号楼211室 |
(二)邮箱举报:wlmqybjj@163.com(注:邮件主题请注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举报”)
(三)邮寄举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5号惠民大楼405室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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