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30
19:39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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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2号)要求,按照《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方案(2025—2027)》,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乌鲁木齐市2025年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申报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评估。推行乡村医保定点管理一体化,公立村卫生室(所)不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定点申请,统一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
(一)医疗机构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4.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5.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6.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零售药店
1.单体药店;
2.连锁药店。
二、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日—7月10日(10天)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定点条件、自愿承担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https://fuwu.xjylbz.cn/hallEnter/#/Index)向医药机构所在区(县)医保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并自主添加QQ群(群号:656693658)获取相关通知。因线上申报材料提交后无法替换,可能因材料有误导致机构申请退回,请务必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再提交。
四、申请流程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流程主要分为书面申请、初审受理、现场评估、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协议签订等环节。请申请机构严格依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认真填写各类申报表格、加盖公章,并依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扫描成PDF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提交至各区(县)医保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准入的申请。
(二)经现场勘查或专家评审不符合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三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
(三)评估、公示、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通过QQ群通知,因医药机构自身原因未进群或者未及时关注群消息造成错过时间节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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