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16
18:13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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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关于医疗保障兵地融合工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辖区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兵人社发〔2017〕159号)精神,按照《乌鲁木齐市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乌医保发〔2021〕12号)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对10家符合兵地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予以即时定点资格互认,实行协议管理。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纳入乌鲁木齐市医保协议管理的10家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纳入乌鲁木齐市医保协议管理的10家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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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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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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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师机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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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西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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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北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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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新民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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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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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雪莲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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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十二师贵州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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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永保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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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鑫楠柯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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