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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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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10家兵团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乌鲁木齐市医保协议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关于医疗保障兵地融合工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辖区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兵人社发〔2017〕159号)精神,按照《乌鲁木齐市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乌医保发〔2021〕12号)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对10家符合兵地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予以即时定点资格互认,实行协议管理。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纳入乌鲁木齐市医保协议管理的10家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纳入乌鲁木齐市医保协议管理的10家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师机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西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北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新民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雪莲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8

第十二师贵州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9

永保诊所

10

鑫楠柯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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