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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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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0

办公时间: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4689914

人:张衍明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及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修缮和权属登记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区(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能源审计和评价考核工作。

(五)指导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区物业、食堂及援疆干部人才公寓的服务管理。

(六)负责市级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活动、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承担部分市级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和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务接待和重要活动、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机关事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及部分市级行政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经费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资产管理科。参与拟订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统计及报告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援疆干部人才公寓、公务员政策性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套管理;承担市本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绩效管理、权属登记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申报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的统计、监测分析与报告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机构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和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区(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安全保卫科。负责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承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及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群众上访的劝解、疏导工作;负责驻地武警中队和安保人员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调。

(六)老干部工作科(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老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及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5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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