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zrzy/2025-03387
  • 性:有效期5年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乌自然资规〔2025〕5号
  • 题: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盘活利用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05-09
  • 发布日期:2025-05-09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盘活利用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乌鲁木齐市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盘活利用的十五条措施》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审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盘活利用的十五条措施》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5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乌鲁木齐市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

盘活利用的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盘活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18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文件精神,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积极盘活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存量低效土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规划用途变更

(一)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综合考虑项目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支持辖区政府会同企业依法变更土地用途,促进业态提升,改善城市风貌,实现土地潜在价值。

二、完善容积率计算规则

(二)在编制地块详细规划时,统筹分析单元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征收成本、交通承载等因素,适度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居住建筑的邻里共享公共空间、非经营性下沉文体活动设施空间客厅挑空空间及阳台容积率计算规则参照《乌鲁木齐市关于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七条措施》执行。

(四)商业、办公、新型产业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公共开放空间及利用架空走廊、空中连廊作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入容积率。

、强化土地收储政策

(五)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的,由企业自行拆除地面附着物,在用地内的规划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及公用设施占用的土地,企业应无偿移交政府。剩余用地按照“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根据成交价款扣除各项计提、收储成本等费用后,土地纯收益50%可作为用地红线外接驳工程,如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由辖区政府予以列支。

(六)企业愿意纳入市场统筹开发的,由辖区政府收储后,按照“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列支收储成本。

四、优化项目配建方式

(七)经住建部门评估后,房地产企业可不配建或少配建保障性住房。

(八)对于企业无偿移交的幼儿园、养老服务中心或政府以成本价回购的社区办公用房不计入容积率,不计收土地出让金,按划拨方式供地

五、用好城市更新政策

(九)在不突破空间管控底线的前提下,支持更新实施单元规划建筑量跨更新规划单元统筹。

(十)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

六、支持异地搬迁安置

(十一)支持在城区外围交通便利地段另行选址建设商贸物流市场,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十二)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三)支持城区外围现状物流用地承接疏解的商贸物流业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七、支持功能业态提升

(十四)鼓励老旧商贸物流市场腾退用地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

(十五)支持邻近同类型商贸物流市场承接疏解的关联业态,便利周边居民生活需求。

本措施自20256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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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乌鲁木齐市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盘活利用的十五条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