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代表:
您好!您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乌鲁木齐市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以“划”为基础,科学规划水源保护区
2007—2008年,按照国家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对全市水源地进行全面细致划分,2009年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乌鲁木齐市成为全疆首个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城市。此次共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个,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个,全市一级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08.81km²、二级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032.49km²、准保护区总面积1186.46km²。
随着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供水结构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2015年4月“水十条”颁布、2018年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适应水源地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乌鲁木齐市于2018年启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工作,并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11月分两批获自治区批复。优化调整后水源保护区由17个减少至10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5个、地下水水源地5个。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合计36.93km2,二级保护区面积合计588.39km2,准保护区面积合计1078.81km2。本次优化调整进一步筑牢了水源地保护区这条生态“红线”,城市各项规划坚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放在首位,均严格按照水源保护区要求落实,不突破、不逾越“红线”。同时在新建项目审批中,严把项目准入关,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建设项目,一律不增加排污量。
二、以“立”为保障,完善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明确保护区边界,全市水源地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128个、道路警示标志102处、水源地宣传牌39个。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先后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乌拉泊饮用水源地油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乌鲁木齐河流域推广“南阳实践”经验,编制了乌鲁木齐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开展“一河一策一图”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企业间应急联动;针对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防控,购置油类应急物资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装备物资700余万元,包括吸油棉、吸油毡、拦油索、截污屏、活性炭、应急装备器材、单兵应急装备等,为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了物资支撑。
三、以“治”为核心,强化水源地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部署,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和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治期间,为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部门攻坚克难、协同配合,累计安排各级财政资金投入7.33亿元,完成了51项水源地问题的整治销号,强力推进解决了包括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交通穿越问题、居民异地搬迁安置、工业企业搬迁在内的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了水源地内建筑项目清理后的生态修复,更好地消除水源地环境隐患,水源地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是扎实做好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核心的污染防治。我市通过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引导水源保护区农户实施科学种植,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精准施药施肥、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资源利用等技术,控制和削减农业排污总量,加强节水灌溉推广面积,降低农药化肥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同时实施农牧民下山定居和草场保护,先后搬迁了一号冰川核心区域16户47个牧民,征收补偿约9800亩牧民承包草场,在完成一号冰川核心区牧民搬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缓冲区牧民搬迁和草场征收补偿工作,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面积450.8万亩,其中禁牧83.24万亩、草畜平衡367.56万亩;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16.25平方公里,有效减少人畜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二是着力解决水源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先后完成乌拉泊水源地600余户农牧民、乌拉泊水源地水利厅工程一处156户居民、乌拉泊水源地环鹏后峡基地1351户职工、红雁池水源地三建平房区106户居民的异地搬迁工作。同时,不断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水源地周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建成乌拉泊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新化片区生活污水。先后完成乌拉泊牧民定居点排水管网工程、乌鲁木齐河流域沿线板房沟镇、萨尔达坂乡、永丰乡以及红雁池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污水网管工程、托里乡乌拉泊村及达坂城区兴睦社区污水收集管网等截污纳管工程,水源地及周边生活污水全部被收纳处理,消除了生活污水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三是消除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隐患。攻坚克难完成环鹏公司搬迁工作,公司职工居民全部异地安置,设备及厂房全部拆除,场地均进行生态修复,彻底解决了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工业企业的历史遗留难点和核心问题。四是最大限度降低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污染隐患。针对G30高速、103省道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问题,建立并完善防撞护栏及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对已设置应急边沟及应急事故池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整完好;严格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大运输危险化学品过往车辆检查,有效降低危化品交通运输风险。五是实施水源保护区内历史遗留规划布局问题整改。完成乌拉泊水源地内空军乌鲁木齐油料转运站临时防渗围堰建设,并成立空军乌鲁木齐油料转运站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力推进转运站搬迁工作;完善乌鲁木齐第一矫治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驾考中心排污管线已接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外运处置。完成达坂城区新化三角地中油新化加油站关停搬迁工作,乌拉泊加气母站、天山区乌拉泊新捷加气站已完善运行应急管理措施及预案,并与相关单位形成应急联动,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气站生活污水均已接入城市管网,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社区集中收集处理。
四、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执法
为加强水源地监督管理,保障水源地安全,实施市、区两级执法监管,建立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检查的工作重点、范围、频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水源地执法;在乌拉泊水库周边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进一步做好重要取水区域的监管;同时借助智慧化手段,探索“天地空”协同监管,融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人工勘探等手段,精准高效实施水源地监管。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如您满意,请您填写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并烦请您将征求意见表反馈我们。再次感谢您对乌鲁木齐市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4月7日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联系人:马小虎 联系电话:4666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