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zfgj/2025-00034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乌公管规〔2025〕4号
  • 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商品房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03-28
  • 发布日期:2025-03-28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商品房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响应国家“租购并举”政策,通过信息共享、数据赋能的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在保证业务准确性、严谨性的前提下切实减轻租房职工的办事负担,现对商品房租房提取业务作如下调整:

1.取消“居住证明”资料要件

2.我中心与乌鲁木齐市政务不动产中心开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可通过信息共享接口,经缴存职工授权获取房产信息,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无房证明”资料要件。

3.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市有房产,但因通勤交通距离较长(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与达坂城区之间)及外派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需缴存职工临柜办理手机App暂不支持。

本通知自2025428起执行,有效期5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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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商品房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