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同时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二、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征信审核条件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